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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5个市(州)公开2021年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和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问责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至5月对成都、自贡、攀枝花、阿坝、甘孜等5个市(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同步移交了1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并于2021年6月反馈了督察意见。各有关市(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狠抓工作落实,现已完成整改任务清单编制和追责问责相关工作。
据统计,针对督察反馈意见,5个市(州)共确定整改任务166项,其中:成都市39项、自贡市31项、攀枝花市39项、阿坝州44项、甘孜州13项。针对移交的1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5个市(州)共问责83人,其中,处级干部18人、科级及以下干部60人、国企人员5人;从问责情形看,免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13人、政务警告5人、谈话和书面诫勉34人、批评教育7人、其他处理22人。
为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公众监督,生态环境厅和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公开了整改任务清单和追责问责有关情况,详情可在生态环境厅和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下一步,我省将督促5个市(州)按整改任务清单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同时,将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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